张家港企业注销与吊销执照是一回事吗?
在企业注销中,很多法人觉得自己已经吊销执照,就算完事,不用办理企业注销事项了。但真的是这样吗?吊销执照和企业注销是一回事吗?答案明显不是。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探讨一下两者的区别。
1、区分税务机关是否参与
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彻底消失,法人地位被合法终止,是企业的积极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,企业要经过“成立清算组,出具清算报告,缴纳税款,理清债权债务,注销税务,工商注销,银行注销等一系列步骤后才能完成注销。”
为了注销企业,企业必须先清算,支付应纳税额,然后依次注销税务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。在整个过程中,税务机关参与了两个步骤,在程序上也领先于工商部。”
总的来说,吊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单方面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。它只是终止了企业的经营权。企业是被动的,税务机关不参与。不影响企业与税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。”
不难看出,吊销通常只是工商部采取的单方面措施。除非纳税人未能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,否则税务机关通常很少参与其中。
2、明确是否继续履行与税收有关的义务
企业被吊销执照后,应在十五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的登记。同时,在撤销之后,注销之前,纳税人应按时提交相应的纳税申报表。
企业有时并不会产生税款,在这种情况下,也要零申报。
应该注意的是,零申报不是没有申报,两者一定不能画等号。零申报是对企业纳税申报义务完成后税款是否实现的描述。不申报是一项税收违法行为。但是,企业执行正常的注销程序后,其法人资格将被法律终止,权利和义务将因此消失,不再需要履行纳税义务。
3、注意处理结果的差异
不论是注销还是撤销,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,否则税务机关将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理。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而言,需要在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,逾期未有或者未履行申报企业义务的,由税务机关派人现场核实,无法履行纳税义务,查无下落的,将视为非正常户,在执行了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暂缓其税务登记证,发票领取,发票使用。
纳税人若成为非正常户,且超过三个月,税务机关就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无效,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仍会被追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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